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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建立农村低保工作评议代表、评议员、评审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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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宁都县民政局 陈向晖)』 『发布时间:2006-7-23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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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农村低保工作的透明度、监督力度,确保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成为明符其实的阳光工作,宁都县建立了农村低保工作评议员代表、评议员、评审员的设置和聘任办法。确立了农村低保工作评议代表、评议员职责。 一是县民政局设农村低保工作评审员9人,乡镇设农村低保工作评议员7人以上,村民委员会设农村低保评议代表5人以上,分别组成县、乡、村评议机构。二是农村低保工作评议代表、评议员、评审员分别由村民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聘任,并发给聘书,一般聘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党员、退休干部或政策性原则性强热心农村低保工作的村民代表担任。聘期3-5年,期满可另行聘任或继续聘任。三是确定了评议代表、评议员、评审员职责。即:积极宣传农村低保工作政策,掌握本辖区内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情况,了解农村低保对象的家庭经济收入变化情况,为村委会和农村低保部门实施农村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提供准确信息,报告村民对农村低保工作的建议和要求,向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提出改进农村低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参加受聘单位召开的有关研究部署农村低保工作的会议。对农村低保工作中的申请、审核、审批、公示、资金发放等程序进行监督。对农村低保工作提出询问、建议等。 (宁都县民政局 陈向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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