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事厅
江西省民政厅
赣人字[2006]67号
关于做好全省民政系统
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民政局:
根据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24号)精神,为充分调动广大民政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弘扬艰苦奋斗、开拓进取、无私奉献的孺子牛精神,促进民政事业的全面发展,为加快江西在中部地区堀起,建设和谐平安江西作出应有的贡献。为此,省人事厅、省民政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推荐评选全国、全省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民政系统各级行政机关、民政企事业单位以及社区的干部职工。
(二)表彰名额:
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在考察考核的基础上,择优选出6名先进个人推荐到人事部、民政部表彰。全省共表彰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20名(不含推荐全国表彰的6个名额,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党、对人民、对国家高度负责。热爱民政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对民政工作有重大贡献。
(二)长期在基层一线或艰苦地区工作,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理念,恪尽职守,埋头苦干,廉洁奉公,无私奉献,成绩显著。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锐意改革,勇于创新,脚踏实地、扎实工作,努力开拓本地区、本单位民政工作新局面,业绩突出。
(四)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诚心诚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办实事,成绩显著。
(五)其他方面成绩显著。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全省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产生。由基层单位推荐,逐级审核上报。各设区市人事局、民政局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统一组织审核,并征求本地纪检监察、综治和计生等部门的意见,县处级领导还须征求组织、审计部门意见,同时采取适当形式在本地区予以公示(7天),公示后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推荐人选重点放在基层,注重推荐第一线的工作人员,厅(市)级干部一般不参加评选,处级领导干部不超过20%。
推荐部门要认真填写《全国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呈报审批表》(1式5份)、《全省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呈报审批表》(1式4份)并附事迹材料,同时报电子文档。呈报的事迹要实事求是,一律采取第三人称写法,内容充实,重点突出,字数限3000字左右,于2006年4月20日前由各设区市人事局、民政局报省推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
四、奖励方式
对评选出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授予“全省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对评选出的企业干部职工授予“全省民政系统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获全省表彰的先进个人享受市厅级劳动模范待遇。。
五、评选的组织领导
全省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由省人事厅、民政厅共同组织实施。两厅联合组成江西省评选表彰工作小组,负责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
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证推荐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于2006年4月6日前将负责推荐评选工作的联系人名单及电话报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
联系人:黄卫民
电 话:0791-6217096 6217441(传真)
附件:1.江西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各设区市申报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全国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呈报审批表
4.全省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呈报审批表